
汨罗融媒体讯(通讯员 石增辉)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被执行人周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2024年11月,汨罗市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令周某向徐某支付孩子自2019年6月至2024年6月的抚养费共计72000元,并自2024年7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判决生效后,周某仅向徐某支付了6000元。因周某未履行剩余付款义务,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周某名下的财产状况展开调查,并依法采取了冻结其银行账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然而,周某不仅分文未再履行付款义务,也未按法律规定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此后,执行法官将周某拘传至法院进行协商,但其态度强硬,仍拒不履行。鉴于此,汨罗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法官提醒: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国家强制力,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应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勿心存侥幸。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一审:徐 娟
二审:刘晓元
三审:张 为
责编:刘晓元
来源:汨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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